2017年10月22日 星期日

INSIDE 有了很會畫圖的人工智慧之後,該稱誰為「創作者」? 百家樂 http://www.iwin9418.com

REUTERS/David Gray

原文刊登於 Mashdigi,作者楊又肇,INSIDE 獲授權轉載。

在此次 MAX 2017 期間,Adobe 多次強調藉由人工智慧技術 Sensei 讓創作者能以更簡單、快速方式完成作品,而先前包含 NVIDIA、Google 也均先後展示藉由人工智慧技術創造的藝術作品,似乎讓傳統能被稱為創作者的身分越來越模糊。

過去我們會稱精於畫作、攝影等藝術內容的人為創作者,但隨著人工智慧技術成長,並且應用在各類軟硬體創作工具內,創作者的身分似乎開始出現一些模糊。例如,透過人工智慧技術演算而成的作品,究竟算是按下按鈕的人所創作,或是機器本身創作結果?這與攝影師透過數位單眼相機拍攝影像,並且能預期拍攝結果的創作模式不同,按下按鈕的人可能無法預期電腦驅動的人工智慧實際演算結果,因此很難釐清創作的過程發生在人為身上,或是機器演算法內。

若以先前日本境內推行的著作權法僅針對具情感人類創作內容提供保護效力,針對以人工智慧在內電腦運算判斷製作而成的創作內容,並不被承認其內容創作的「獨特性」,因此並不承認其內容著作權保護效力。但以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本部後續解釋,聲明藉由人工智慧系統進行創作的音樂、小說或圖像內容仍可享有法律保護其內容創作應享有權益,但內容版權依然是由研發且利用人工智慧系統進行創作的個人、團隊或公司所持有。

類似的解釋,先前也曾發生在攝影師 David Slater 於 2011 年在印尼蘇拉威西旅行時,發生當地列管保護的黑冠獼猴 Naruto 趁其不注意時拿走相機自拍,隨後產生的黑冠獼猴 Naruto 自拍照片版權歸屬爭議,包含相機持有者 David Slater、 代表黑冠獼猴 Naruto 的動物維權組織 PETA 均強調持有相片版權。

法院最終裁決以黑冠獼猴 Naruto 並非人類,所以不具人類相同情感,操作相機的過程並不屬於人類認定的創作行為,而相機及記憶卡為 David Slater 持有物品,因此法院認定其具有相片內容持有權 (但同樣並非內容創作者),最後裁決 David Slater 勝訴。最後結果雖然是在 PETA 持續上訴後,由 David Slater 同意以捐贈因照片內容產生收入的 25% 比例達成和解,但照片內容持有權依然是在 David Slater 身上,甚至在法院裁決結果中並未有任何創作者,僅有照片內容持有者,而非內容創作所有權。

法院最終裁定黑冠獼猴不具人類情感,因此並非知曉自己進行「自拍」
回到透過人工智慧技術產生的藝術作品情況,似乎也面臨相同問題,有些人解釋透過人工智慧技術輔助完成作品的人,依然可被稱為創作者,因為人工智慧技術只是扮演創作過程中使用工具,但也有人認為交由人工智慧技術經分析、學習演算構成的全新作品,並非操作指令的人本身所構思內容,因此是否能被稱為創作者,似乎會有不同解釋。

而在 Adobe 開始在旗下 Creative Cloud 各項服務導入人工智慧技術 Sensei,不但協助使用者更快找到創作所需素材,甚至在創作過程中也能扮演重要輔助角色,彷彿本身即便不擅於繪畫,卻有人工智慧系統輔助繪製精美圖像,就算對色彩不敏銳也能藉由人工智慧演算完成完美上色,只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使用者本身是否還能被稱為創作者?

Adobe 希望藉由旗下服務工具讓使用者能更容易、簡單地將內心想法表現為實際作品
當然,就廣義上來看的話,畢竟使用者仍是以人工智慧技術為工具,直接或間接地完成產出作品,結果上依然可被認定具備創作事實與內容持有權利。而從 Adobe 本身看法,人工智慧技術 Sensei 的定位僅只是站在輔助工具立場,內容依然是由使用者運用這些工具資源創作而成。

只是以這樣的發展趨勢來看,過往我們所認定的創作者定義似乎已經越來越為模糊,任何人只要透過合適的工具都能簡單、迅速地將內心想法完整「創作」表現,而無需具備任何天賦異秉即可成為作家、設計師或創作者。

不過,一旦人工智慧技術持續加速成長,終有一日實際發展出人工智慧自有情感,此時創作出來的作品著作權、所有權如何釐清?以及屆時是否能稱呼人工智慧為創作者,或許都是接下來需要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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